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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部门:警惕假冒或过期“有机食品”坑害消费者
    发表于 2013年03月09日 浏览:
    文章导读:新华网济南3月9日电 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提醒消费者,一些不法商贩采取随意标注“有机”字样、认证标识造假等多种手段,用假冒或过期“有机食品”坑害消费者,购买时需擦亮眼睛。   随意...

    新华网济南3月9日电 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提醒消费者,一些不法商贩采取随意标注“有机”字样、认证标识造假等多种手段,用假冒或过期“有机食品”坑害消费者,购买时需擦亮眼睛。

      随意标注“有机”字样。部分食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为获取更高利润,在未经认证机构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上标注“有机”字样,然后以“有机”食品的名义对外销售。

      认证标识造假。部分厂家委托印刷企业印制仿冒或假冒的“有机认证”“绿色认证”等标识,再将印制的仿冒或假冒标识张贴在其食品上,冒充“有机食品”销售。

      食品包装标注不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机”食品外包装上必须同时标注“有机食品”标识和认证机构名称或者代表认证机构的标志。目前市场上出售的部分“有机食品”虽张贴了“有机食品”标识,却没有标注认证单位名称或代表认证机构的标志,无法证明真伪。

      认证标识已过有效期。《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有机食品”的认证有效期为一年。市场上待售的部分“有机食品”在一年认证有效期满后并未向原认证机构提出“保持认证”申请,在其认证标识已经过期的情况下继续擅自使用“有机”标识。

      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提醒消费者,当前有机食品市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再加上生产企业在宣传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夸大行为,导致消费者盲目追捧“有机食品”。实际上,“有机”食品营养价值并不比常规食品高多少,消费者应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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