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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食品遇“三无”工商调解退3000元押金
    发表于 2013年01月28日 浏览:
    文章导读:本报1月27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刘琳) 市民支女士通过网络在日照一家网店上购买了一批海鲜年货,却发现是“三无”产品。近日,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接到该投诉后,经调解,店家退还了3000元押金,工商...

    本报1月27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刘琳) 市民支女士通过网络在日照一家网店上购买了一批海鲜年货,却发现是“三无”产品。近日,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接到该投诉后,经调解,店家退还了3000元押金,工商部门还对该店立案查处。

    随着春节临近,众多消费者为了节约时间,将价格相对便宜的网店作为购买食品等年货的首选。但有的网络食品销售者以次充好,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让网购食品质量大打折扣。

    17日,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接到支女士投诉,称她在阿里巴巴网站日照某公司购买了虾干、鱼干、鱿鱼等水产品,货值12895元。当时交付3000元押金,与店家约定采取货到付款的形式,收到货后,支女士发现购买的水产品外包装没有品牌名称,也没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支女士怀疑产品有质量问题,不敢放心使用,要求店家退回押金并予以退货,但店家不予退回,支女士无奈之下找到岚山工商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我们依法提取了快递详情单、该公司的销售记录及账目等相关材料。经调查,确认支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岚山工商的工作人员说,经过多次调解,店主同意把押金退回了支女士,随后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后回访,再次联系支女士,对方称押金款3000元已收到,购买产品已退回。支女士表示满意。同时,该局对某公司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一定要慎重,购买时,要向经营者索取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一旦发生纠纷,以便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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