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广州公司注册- 注册公司代办为您企业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 移动应用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律师公证
    当前位置:广州公司注册 > 律师公证 > 浏览文章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5号
    发表于 2012年02月21日 浏览:
    文章导读: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5号 2012年商务部最新推出的第45号,下面是详细信息,众拓香港想、企业注册中心独家放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10年12月...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5号
    2012年商务部最新推出的第45号,下面是详细信息,众拓香港想、企业注册中心独家放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10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第9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相纸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1年8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此处省略一千字,如有疑问,请移步商务部官方网站进行全面了解。
        商务部官方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2012海关总署第202号令

    注册香港公司
    商标注册
    联系我们

    广州市无忧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铁:飞翔公园站
    公交站:白云区政务中心或机场路岗贝路口
    电话:18819816856
    微信 :18819816856
    传真:020-36342012
    邮箱:1501008971@qq.com
    广州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85号鹏景大厦508室(白云政务中心旁)

    热点资讯
    Copyright © 2002-2025 www.020xiao.com 广州宸宁进出口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00232号